(一)收集证据方面
收集出资证据,像银行转账记录、购房款支付凭证等,以此证明自己是实际出资人。同时收集聊天记录、录音等,来体现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约定。
(二)证明借名事实后的处理
若能证明借名买房事实,且无违反政策法规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可要求出名人配合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出名人拒绝,可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确权并要求过户。
(三)无法证明借名事实的处理
若无法证明借名买房事实,出资可能被认定为借款,只能要求出名人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此条说明聊天记录等可作为证明借名买房合意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