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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发生在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其中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危害最大的经济犯罪活动之一,其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财税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到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金融诈骗犯罪已成为当前金融领域的一大公害。依法防范和打击金融诈骗犯罪活动,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
2024-02-26 10:38:55 已帮助229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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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在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三千以上公私财物;
3、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规定,一类地区包括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等六个市,诈骗数额较大的起点掌握在六千元以上;数额巨大的起点掌握在十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掌握在五十万元以上。 法律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诈骗刑事案件数额标准的通知》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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