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两个方面,二者共同构成了婚姻自由的完整内容。结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决定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不准其他任何人加以强迫、包办或干涉;
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是否结婚、与谁结婚、何时结婚、何地结婚、采取何种仪式结婚等,均由公民自由决定,不受强迫、包办和干涉。
根据结婚的具体情形,结婚自由可分为初婚自由、复婚自由和再婚自由。离婚自由,是指合法存在的婚姻当事人在夫妻感情破裂、不愿意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情况下,可自主决定解除婚姻关系。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