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和解,即双方在针对争议部分进行沟通后相互理解达成共识。
2、协调,是指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对争议部分予以明确,使争议双方能够解决争议问题。
3、
仲裁,指对争议问题作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书面裁决,争议方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争议发生后达成的书面协议,提交仲裁机构对争议问题提请仲裁。
4、
诉讼,这是对
争议解决最终方式。争议方在合同中
未约定仲裁条款,发生争议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依法将争议提交人
民法院受理,由人民法院依据
司法程序通过调查、作出判决、采取
强制措施等来处理
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