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当认定为下落不明的时候,可以进行宣告失踪,而且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可以缺席判决,如果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此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失踪或死亡。而对于这种缺席判决,法律的规定是在宣告成立之日其婚姻关系就已经解除。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