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产过户一般需要的材料如下:
1、
过户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等材料;
3、房屋的
产权证明;
4、
土地使用权证;
5、登记原因证明文件,比如
房屋买卖合同;
6、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的其它材料。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
赠予、
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
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二、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
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
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
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
民法院、
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
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