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可撤销合同是
民法中可变更和
可撤销的
民事行为的一种.可撤销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
合同的效力取决于
当事人的意志,它是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但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
无效合同。
2、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
欺诈、
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