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法分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若劳务分包行为合法,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需承担用工主体责任,负责受伤工人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责任。
(二)不合法分包情况下的责任承担。若承包单位将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发包单位与该分包方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伤工人可向两方主张赔偿。
(三)第三人侵权导致受伤的责任承担。若工人受伤是因第三人侵权,工人可向第三人主张侵权赔偿,同时也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