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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22:33:33 已帮助223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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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是什么
1、范围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诉理由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将其一并作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参诉方式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主动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4、诉讼权利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但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有权提起上诉,调解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需经其同意,调解书应当送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签收前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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