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甲、乙双方同意,提前终止双方于20年月日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价款结算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于20年月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期间的费用元(人民币大写:元整)。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应向甲方开具等额发票。
2、乙方在收到此笔款项后,甲、乙双方因协议
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所有
债权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价款、
滞纳金、
违约金、
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已全部结清。
第三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依法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2、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等相关秘密,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乙方利用甲方上述秘密信息牟取的全部收益无偿归甲方所有。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不得就协议存续期间及提前终止本协议所产生的任何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价款、滞纳金、违约金、赔偿金等其他债权债务等)提起
仲裁、
诉讼、
申诉、信访;否则,视为乙方根本性违约,乙方应双倍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
第四条
争议解决因本协议所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项下
纠纷所产生的
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一切损失。
第五条其他约定
1、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并签订
补充协议,有关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可分割,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为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授权
代理人签字:授权代理人签字:20年月日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