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后果:
1、发起人对认股人的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之间股款的返还义务可以由协议决定或者是
出资比例进行返还。募集设立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经缴纳的股款,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利息的
连带责任。
2、发起人对第三人的责任
第三人可以基于对发起人的
债权请求权向发起人
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
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
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