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银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要及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等待管理人依法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与性质。
(二)若为有财产担保债权,虽有优先受偿权,但重整计划调整担保物权行使期限等内容时,要参与担保债权组表决。
(三)若是普通债权,接受重整计划对清偿比例、期限、利息等方面的调整。
(四)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批准后,银行按计划受偿。
(五)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情况,执行完毕未获清偿债权部分消灭;执行失败则按破产清算程序参与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
结论:
破产重整程序中银行债务处理依企业破产法和重整计划进行,不同性质债权处理有别,重整计划生效后对银行有约束力,执行结果影响银行未清偿债权处理。
法律解析:
在破产重整程序里,银行要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与性质。若银行债权是有财产担保债权,虽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重整计划可调整担保物权行使期限、方式等,且调整方案需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要是普通债权,重整计划能对清偿比例、期限、利息等调整,比如延期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法院裁定批准后,银行就得按计划受偿。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银行未获清偿债权部分消灭;若执行失败,银行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参与分配。企业破产重整程序复杂,银行债务处理涉及诸多法律规定和程序,若在处理过程中遇到问题或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破产重整程序中银行债务处理要遵循企业破产法和重整计划规定。银行需先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依法审查确定债权金额与性质。
2.对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银行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重整计划可调整担保物权行使期限与方式等,且调整方案要经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3.若是普通债权,重整计划可调整清偿比例、期限、利息等,比如延期偿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
4.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由法院裁定批准后,对银行有法律约束力,银行按计划受偿。
5.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银行未获清偿债权部分消灭;若执行失败,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银行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参与分配。
解决措施和建议:
1.银行应及时准确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确保债权顺利审查确认。
2.积极参与担保债权组和债权人会议表决,维护自身权益。
3.密切关注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与管理人沟通。
在破产重整程序里,银行债务处理要按照企业破产法和重整计划的规定来操作。
第一,银行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会依法审查并确定债权的金额和性质。
第二,如果银行债权属于有财产担保债权,银行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不过,重整计划可以对担保物权的行使期限、方式等作出调整,调整方案要经过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才行。
第三,要是普通债权,重整计划可以对清偿比例、期限、利息等进行调整,比如本金延期偿还、减免部分利息等。
第四,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再由法院裁定批准后,对银行具有法律约束力,银行要按照计划约定来获得清偿。
第五,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银行没得到清偿的债权部分就会消灭;若重整计划执行失败,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银行债权将按照破产清算程序参与分配。
法律分析:
(1)破产重整程序中银行债务处理依据企业破产法和重整计划。银行要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由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金额与性质。
(2)有财产担保的银行债权,对担保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不过重整计划能对担保物权行使期限、方式等调整,且调整方案要经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
(3)普通债权方面,重整计划可调整清偿比例、期限、利息等,比如延期还本金、减免部分利息。
(4)重整计划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由法院裁定批准后,对银行有法律约束力,银行按计划受偿。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未获清偿债权部分消灭;执行失败,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银行债权按破产清算程序分配。
提醒:银行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要及时准确申报债权,关注重整计划表决情况。不同企业重整情况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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