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业务合同后,若要作废原合同,可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协议。在签订协议时,要确保是双方真实意愿表达,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样协议才具有法律效力,原合同会因该协议解除而终止。
(二)在签订作废协议前,双方要仔细审查,避免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事由,或者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可撤销。
(三)当不存在上述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时,双方自愿签订的作废协议有效,双方都要遵守协议约定,受其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