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无效时,工程款的处理需依据建设工程的验收结果、修复情况及交付状态综合判定,核心是围绕工程质量是否合格来确定承包人的价款请求权及发包人应承担的责任。
1.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即便合同无效,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中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向发包人主张折价补偿。这是基于工程已满足使用需求,应遵循公平原则对承包人的劳动成果予以合理补偿。
2.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但修复后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修复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折价补偿,但需扣除已承担的修复费用。
3.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折价补偿;若发包人对工程不合格存在过错,比如提供不合格材料、违规干预施工等,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4.建设工程已交付给发包人使用的,发包人需返还因占有使用该工程获得的利益,该利益通常按工程使用期间的实际收益或同类型工程的租赁费用等标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