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存病历资料,这是关键证据,需包含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所有与诊疗相关的病历资料,封存时需医患双方在场并签字确认。
(二)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双方可就赔偿等事宜进行沟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书,明确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内容。
(三)若协商不成,可向所在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提出处理申请,主管部门会组织调查并判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四)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准备起诉状、病历资料、检查报告、缴费凭证等相关证据材料。
(五)整个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就诊记录、缴费凭证、药品清单等,避免证据丢失影响权益维护。
法律依据: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一)第二十四条规定,发生医疗纠纷需要封存、启封病历资料的,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制件,由医疗机构保管。病历尚未完成需要封存的,对已完成部分先行封存;病历按照规定完成后,再对后续完成部分进行封存。医疗机构应当对封存的病历资料开列封存清单,由医患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