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登记,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合伙企业,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
公司、独资等企业,按企业登记程序规定,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到企业登记场所提交申请予以受理的,应当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需要对申请材料核实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办理个体户的正常时间是3—5天,也有半个月才办下的,主要是驳回来的次数多了,驳回的主要原因有:
1.个体户的店名被人抢先注册,(名称相似)。
2.经营范围太笼统,没有具体标明,不够细节(比如科技类:要写到手机,数码摄像,要写的具体)。
3.地址不符合,工商局也是会驳回的(这个是根据自身行业来划分地址门面)。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