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离婚时未退休方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养老金账户、医疗保险账户的分割情况如下:
1.公积金账户
· 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包括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需对婚内缴存总额及利息进行分割,通常由缴存方支付对方50%的补偿款。
· 不属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婚前缴存的公积金及对应利息不属于共同财产,不予分割。
2.养老金账户
· 未退休且不符合领取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80条,离婚时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分割养老金的,法院不予支持。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的养老保险费(个人实际缴纳部分及利息)属于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
· 已退休或符合领取条件:若一方已退休或符合领取养老金条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按离婚时账户余额比例分割。
3.医疗保险账户
· 一般情况:医疗保险具有人身属性,通常认为医疗保险账户中的资金(如个人账户余额)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 特殊情况: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了医疗保险费,部分法院可能认定账户中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余额属于共同财产,可予以分割,但司法实践中存在分歧。综上,离婚时未退休方的公积金账户和养老金账户中婚内缴存部分属于共同财产,可分割;医疗保险账户一般不分割,但存在以共同财产缴纳部分时可能例外。具体分割需结合案件证据和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