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
担保金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
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
经济损失的一种
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具有
违约金的性质,可用履约担保、保兑
支票、银行
汇票或
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缺陷责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在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
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
承包合同的约定。
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四条 缺陷责任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