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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2024-02-20 06:12:07
已帮助2145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期限限制,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十八个月。根据我国的法律
法规
的相关的规定,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风险提示:承包人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依照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工程价款范围的规定确定。承包人不能就逾期支付建设工程价款的利息、
违约金
、损害
赔偿金
等主张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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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有无期限限制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筑工程价款行使优先权有何意义,法律上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专业分析: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是指承包人对于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1、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807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工程优先权能放弃的吗,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建设工程优先权能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是私权,只要放弃建设工程优先权不违背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承包人有权利自由放弃,符合意思自治原则。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承包人行使优先受偿权应具备三个条件:第一,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进度支付工程价款;第二,承包人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仍未支付;第三,须在从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算的六个月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实践中,发包人不按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情况很多,但承包人优先受偿权的实现却是非常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法律对催告期限和除斥期间的规定存在缺陷,在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的设立上对承包人明显不公。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你好问一下建设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多少年
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1、工业用地50年;2、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益事业性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3、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4、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转让可以吗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转让。虽然全国性的法律并没有规定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是否可以转让,但是给予该权利不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具有转让性。所以,浙江、江苏等地方性法院指导审判意见中明确肯定该权利可以根据约定转让。法律依据:《江苏高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条承包人将建设工程价款债权转让的,建设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随之转让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正常使用要求下建设工程最低保修期限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以及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两个采暖期、供冷期;(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以及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二)商品房质量保修期1、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保修期计算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开发商交付给购房者房屋之日起计算(1)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2)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商品住宅实行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中规定的最低保修期限2、具体保修期限内容如果购买的是尾房或者现房,距离建设单位承诺的保修期已经过去一段时间甚至已经过了保修期了,那么合同中关于保修期的规定参照建设部的《商品住宅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的规定》约定,住宅保修期从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的住宅交付用户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低于下列期限:(1)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年限内承担保修;(2)屋面防水期3年;(3)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管道渗漏保修期为1年;(4)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保修期为1年;(5)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1年;(6)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保修期为1年;(7)管道堵塞保修期为2个月;(8)供热、供冷系统和设备保修期为1个采暖期或供冷期;(9)卫生洁具保修期为1年;(10)灯具、电器开关保修期为6个月;(11)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用户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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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2024-05-21 14:02:05
工人找你要工资是合理的,同时你也可以向上主张。
问题:和别人签的合作协议,我承包时,达不到验收需要,工程延期,因甲方原因,承包消防工程,我挂靠的消防公司?
钱威律师
2024-05-18 21:32:20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死亡一人会构成什么事故?
钱威律师
2024-05-15 08:05:27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怎么认定是一般安全事故或者重大安全事故?
吕美亮律师
2024-05-11 09:06:3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四条规定,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可以拆除,并主张赔偿损失
问题:防火涂料都是小厂买的施工完了怎么投诉?
钱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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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美亮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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