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行使。
2、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行使法定优先权有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两种方式,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四十一条
承包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但最长不得超过十八个月,自发包人应当给付建设工程价款之日起算。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因具备法定条件而发生。但优先权的行使还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方式。
⑴催告程序。在法定优先权成立后,承包人应向发包人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此催款通知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只有当发包人在该合同期限届满时仍未支付,承包人才能就该建设工程行使优先受偿权。
⑵行使法定优先权有两种方式:
①发包人和承包人协议折价;
②申请法院依法拍卖,且这里的拍卖仅限于通过法院来实现。
⑶行使期限。对于承包人的优先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第四条款定“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对中途停建的工程(烂尾楼),如无法取得竣工日期的证据,可依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时间作为竣工日期。工程价款优先权自优先权产生之日起6个月内不行使而消灭。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建设工程监理,是建设行为中为相应机构提供的的一种专业化服务,那么建设工程监理条例规范内容有哪些,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是什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书范本怎么写呢,以及建设工程监理的性质是什么?更多相关内容快进来了解一下吧!
有时会遇到拖欠货款情况,私下沟通不能解决问题,只能通过诉讼方法解决问题,律图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百科栏目,为你介绍拖欠货款纠纷代理词相关法律,来了解一下吧!
今天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工程欠款追讨相关知识, 律图工程欠款百科栏目,为你解读工程欠款诉讼时效有哪些,工程欠款司法解释有哪些,以及工程欠款怎么追讨等内容,来了解一下吧!
在有关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投标单位拿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规定期限内各方签订合同并备案,然后在期限内完成项目施工,这就涉及到工程款的问题了,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在工程进行中,在合同中规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那么工程款税率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比如个人工程款税率、营改增工程款税率等,更多内容尽在律图,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想获取更多建设工程纠纷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