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后,在规定时间内未经营的,是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注册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不经营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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