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若公司法人因违规经营等原因被吊销其营业执照,而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的话,那么债权人为维护自身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指定相关人士组建清算小组,对该公司进行彻底清查与处理。
在此情况下,该公司需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建清算小组,启动清算工作。
若清算义务人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其职责,人民法院将依法受理此类申请,并迅速组织清算小组展开清算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