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承包其内妇女结婚的,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
第三十一条: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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