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因为一些合同虽
未生效,但是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守约方的权益,也可以解除已成立但是未生效的合同。
合同当事人可经
协商一致解除,也可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请求解除合同。
1、《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
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五种情形时,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第一,
不可抗力,而且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此种法定解除权合同双方均享有。
第二,预期违约(明示违约)。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明示不
履行合同“主要
债务”。若以默示行为表示拒绝履行,对方应行使
不安抗辩权,而不能径直解除合同。
第三,
根本违约,是指当事人的
违法履行已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另一方可径直解除合同。
第四,迟延履行。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