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署对账单时,需确保双方签字或盖章,且内容清晰记载交易数量、价款、履行情况等关键信息,避免模糊表述。这样能直接证明双方对交易情况的确认,增强对账单的效力。
(二)签署前仔细核对对账单内容与实际交易是否一致,防止因信息错误导致后续争议。若发现有误,应及时提出并修正后再签署。
(三)若后续发现对账单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或有伪造、篡改痕迹,需立即保留相关证据并向对方提出异议,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