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离婚后,婚前一方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归产权登记方,未还贷款为其个人债务,需补偿另一方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婚后购买房屋属共同财产,房贷是共同债务,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且要及时办理产权和贷款合同变更。
法律解析:
依据民法典规定,婚前一方购房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房屋产权的归属明确为产权登记一方,未还贷款自然是其个人债务,而另一方在婚后参与了还贷,其付出的款项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得到补偿,这体现了对双方权益的合理分配。婚后购买的房屋,基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的性质,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贷也属于共同债务。双方协商处理是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但协商不成时,法院从保障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出发进行判决,以维护公平正义。同时,及时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和贷款合同变更手续,能从法律层面明确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纠纷。如果您在离婚房贷处理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