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下落不明,一方想
离婚的,可以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离婚。
第一,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
当事人可
提出离婚。由于被告下落不明,当事人可在被告最后居住地的人
民法院提出
离婚诉讼。
第二,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或两年以上,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落不明人失踪(下落不明满两年)或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后以上),人民法院依法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宣告失踪的,另行
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准予离婚;
宣告死亡的,其婚姻关系在宣告之日起即告解除。
【法律依据】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