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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另一方需协助。若孩子想妈妈,而母亲未直接抚养,应按离婚协议或判决保障其探望权。
2.若没有相关约定,可和母亲协商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满足孩子情感需求。
3.协商不成,母亲可起诉,由法院判决探望权行使方式。
4.若有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况,可申请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恢复。
2026-01-22 12:57: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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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应按约定保障其探望权,无约定可协商,协商不成可起诉,若有不利情形可申请中止探望。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孩子表达想妈妈的情感需求,若母亲未直接抚养孩子,保障其探望权符合法律规定和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若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约定了探望时间、方式,应按此执行;若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应友好协商确定。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不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不过,当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待不利情形消除后再恢复。如果在处理探望权问题上遇到困难,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解决问题,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2026-01-22 11:43: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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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保障该权利能满足孩子情感需求,促进其健康成长。
1.若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应按约定时间、方式让未直接抚养孩子的母亲探望。
2.若没有相关约定,和孩子母亲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3.若协商不成,母亲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定探望权行使方式。
4.若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可申请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恢复。总之,应依法保障探望权,特殊情况特殊处理,一切以孩子利益为重。
2026-01-22 10:31: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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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子女的法定权利,这是为保障亲子关系和子女情感需求。另一方有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的义务。
(2)若有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探望权有约定,应按约定执行,保证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能在规定时间、以规定方式探望孩子。
(3)没有相关约定时,双方应进行协商,共同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这样能满足孩子情感需求,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4)协商不成,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可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确定探望权行使方式。
(5)当出现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情形,可申请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恢复。
提醒:
双方应妥善处理探望权问题,尽量协商解决。申请中止探望需有充分证据证明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若对相关法律问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
2026-01-22 09:03: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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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有关于探望权时间、方式的约定,直接抚养孩子一方应严格按照约定保障另一方探望权。
(二)若没有相关约定,双方应积极协商,确定探望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优先考虑孩子情感需求。
(三)协商不成时,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确定探望权的具体行使方式。
(四)当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情形时,可向法院申请中止探望,情形消失后可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2026-01-22 07:47:3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