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口本没有,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或者开具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加注办理户籍证明的用途,加盖派出所户籍管理公章,一样作为户口本使用。
2.离婚证丢失,当事人可以凭身份证,上述办理的个人户籍信息证明,到当初办理离婚证的民政部门,申请补办离婚证。3.《婚姻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