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法定代理人应及时关注合同情况。若合同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利且在其能力范围内,可默认合同有效;若超出其能力范围,法定代理人要在合理期限内决定是否追认。
(二)对于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被代理人要尽快了解合同内容。若合同符合自身利益,可进行追认使合同生效;若不符合,及时拒绝追认,避免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