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举证责任分配。主张口头约定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或撤销的一方,需提供证据证明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
(二)收集有效证据。因口头约定无书面凭证,当事人可通过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证人证言、履行合同的相关单据等材料,证明约定的存在及具体内容。
(三)知晓举证不能的后果。若当事人无法提供足够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下列原则确定举证证明责任的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二)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