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
同居的;
(2)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达到这个条件,是可以离婚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还是要通过法院
诉讼,并不是分居就自动离婚了,至于说附加条件倒没有什么。
至于是否确实分居,那主要就是由分居方注意保留和搜集一些
证据,比如在外面租房,保留
租房合同,与其他家人同住的,可以寻求
证人等。证据可以相对证明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