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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工程垫资利息的时间如何计算

请问一下关于工程垫资利息的时间如何计算
工程价款的数额是非常巨大的,在工程价款结算的时候,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和计算方式仔细结算,若有差错,最好的数额就会相差很大,一方就会不服最后的结果,还可能因此对薄公堂。在实践中,建筑工程合同款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就确定好,如果工程竣工后双方就工程款产生了纠纷的,可以私下协商调解,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诉诸法院让法院裁决。
2024-02-23 00:40:20 已帮助107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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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关于工程垫资利息的时间如何计算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起诉之日。
三、工程价款包括: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保修款,如果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四、垫资的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起诉之日开始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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