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内容:
1、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2、履行债务的期限;
3、财产名称、数量;
4、担保的范围。
下列条件:应当具有特定性、应当具有交换价值和可让与性、不因继续使用收益而损毁其本来的价值与形态、应当是能够以登记的方式予以公示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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