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逾期未能依法延续签署合同的情况下所涉及到的代通知金补偿规定为如下内容:
在此种情况之下,用人单位并不负有支付代通知金的义务,而是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在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前提下提出与劳动者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拒绝接受续订的提议的话,则该特殊情形不在上述补偿规定范围之内。
对于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具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工作的年限来作为依据,每满一周年便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