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因交付定金的一方自身原因未能订立购车合同,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比如交付定金后改变主意不想购买车辆,或者因自身资金问题无法继续交易,这种情况下定金不予退还。
(二)若因收受定金的一方原因未能订立购车合同,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比如收受定金后将车辆转售给他人,或者无法提供约定的车辆型号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收受方需双倍返还定金。
(三)若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定金。比如因政策调整导致车辆无法办理登记手续,或者车辆因不可抗力损坏无法交易,这种情况下定金应当退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具体内容如下: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