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未到期提前走人赔偿要分劳动合同和其他民商事合同两种情况。劳动合同方面,依法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的劳动者无需赔偿;若违反服务期或竞业限制约定,则需按约定支付违约金,且违约金数额有上限,不得超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也不得超服务期未履行部分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其他民商事合同,提前走人构成违约的,有约定违约条款按约定赔偿;无约定的,需赔偿对方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履行合同可获利益,但不超违约方订立合同时预见或应预见的损失。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要按法定程序进行,避免违约。
2.签订民商事合同应明确违约条款,降低风险。
3.双方都要增强法律意识,依法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