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行为认定需从多方面考量。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上是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破坏社会秩序仍为之,且常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
客观方面有四种情形:随意殴打他人且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且情节恶劣;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且情节严重;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侵害客体是社会公共秩序,也就是人们社会生活应遵守的共同准则和公共生活规则。
实施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若情节较轻,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1.公民应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出于不良动机实施可能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2.执法部门要严格执法,准确认定寻衅滋事行为,依法作出相应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