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
借条书写应具备以下要素:
1、名称写“借条”
实践中,“借条”比“欠条”“收条”等更能直接的反映出借贷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相应的,在纠纷发生后债权人需要承担的举证责任相对较小。
2、注明借款合法用途
实践中不乏债务人提出该笔款项实为投资、货款等等抗辩事由,注明借款用途能够防止此类情况发生。
3、注明借款人身份信息并本人签名捺印
避免使用小名、绰号、昵称等导致诉讼时难以确定当事人。
4、注明交付方式
实践中,现金交付往往难以举证,故建议注明交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必要时,可以在借条中注明双方银行卡卡号。
5、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应当分别以大小写注明金额,并写明币种。
6、借款利息
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没有约定利息或者约定利息不明的,视为没有利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