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处理财产损失赔偿时,对于直接损失,需保留好物品损坏、被盗等相关证据,如购买凭证、现场照片等,以便准确计算损失金额。对于间接损失,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预期可得利益,例如合同、盈利预测报告等。
(二)在人身损害赔偿方面,要及时收集治疗和康复过程中的各类费用票据,如医疗费发票、护理费收据等。因误工减少收入的,需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
(三)若造成残疾,要进行残疾鉴定,获取鉴定报告以确定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的数额。造成死亡的,保留好丧葬费支出的相关凭证。
(四)当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时,要准备好能证明精神损害程度的证据,如心理咨询记录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