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协议是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之后,如果发现内容还需补充的,那么可以拟定合同补充协议。已经存在的合同与“补充协议”之间是主从关系。已经存在的合同作为主合同不以“补充协议”的存在为前提,或者说不受“补充协议”的制约而独立存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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