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自身要提前梳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关系,确保相关资料清晰明确,为破产清算做好准备,减少因自身资料问题导致的时间延误。
(二)对于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可采取合法合理的追讨措施,如协商、调解或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三)当债权人对清算方案有异议时,应积极沟通协商,必要时可请法院介入协调,以达成合理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