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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农村宅基地只是一种使用权,所有权归村集体。农户对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权,有买卖和租赁的权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卖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权随之转给受让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权始终为集体所有。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农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2024-02-20 10:51:10 已帮助205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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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1)所申请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用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登记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宅基地、住房的
(4)宅基地权属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6)农村宅基地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建设的
(7)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它不予确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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