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约定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随时解除合同,不过出租人解除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解除也应提前合理期限通知出租人,以此保障对方有合理准备时间。租赁期间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其他约定和法律规定履行,租金支付无约定时可协商或按交易习惯确定,后续达成补充协议约定租赁期限则转为定期租赁合同。
2.解决措施和建议:
-签订租赁合同时尽量明确租赁期限,避免产生不定期租赁的情况。
-若为不定期租赁,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打算解除合同都要及时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对方,合理期限可参考实践中一至三个月的标准,并结合房屋用途和对方实际情况确定。
-对于租金支付等事项,若合同未约定应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定,避免后续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