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应当写明当事人基本信息,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等。接着将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写清楚,最后是双方当事人签字。
《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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