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人撤销之诉
若想申请债权人撤销之诉,要先确保对债务人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比如有借条、借款合同等能证明债务关系的材料。当发现债务人有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等处分财产行为,且该行为影响到债权实现时,若涉及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需收集受让人知晓该情形的证据,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
第三人若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没参加诉讼,发现已生效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且损害自身民事权益,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六个月内,准备好能证明内容错误的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