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有规定哈,要是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那得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并且得亲自跑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离婚登记。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那天开始算起,三十天之内,如果有哪一方不想离了,就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面说的这个期限到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夫妻双方得亲自再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要是没去申请,那就相当于把之前的离婚登记申请给撤回。
所以说,自愿离婚的话,得先去申请离婚登记,然后有个三十天的冷静期,等这个期限满了之后的三十天内再去申请发离婚证,要是没申请,那之前的申请就相当于白弄,就被撤回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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