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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概念与规定

效力待定的概念与规定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3-01 22:08:04 已帮助37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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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的概念

一般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无处分权的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它的效力待定。结果要看所有的动作。比如一个十五岁(超过十四,不满十六)的少年去买了一颗钻戒,10W元。他与商场形成一个购买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如果拿回家,父母看了,八心八箭,很不错啊,我儿子有眼光,默认接受了。合同自兹有效;如果父母一看大怒,乱花钱,去商场退货,合同自始无效,商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比如离柜一律不退什么的拒绝。这就是效力待定的概念。

比如甲借给朋友乙一个电视。乙擅自卖给了第三人丙。这就是处分他人财产,是一个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如果甲知道了。听说什么,这个破电视居然买了一万块,丙这个人不识货吗。卖了就卖了,钱给我就行了。他认可以这个合同,那合同自始有效;如果甲知道后不同意。那合同自兹无效。

但这个时候甲是不是能取回电视是不一定的。如果丙是个不知情的第三人(善意第三人),且不愿退还电视。那物权已经转移。甲只能向乙主张侵权陪偿。如是丙愿意退还。那就还了。反之,如果丙是个知情人,那甲可以拿回电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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