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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规划设计合同

概念规划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合同目录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第二条, 工程概要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五条,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标准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第八条, 双方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第十条, 赔偿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第十二条, 其他

第一条 合同目的及依据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的概念规划设计工作,为明确双方的工作范围、职责、权利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及建设工程批准文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1.1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2.3国家现行建筑工程规范、技术要求,以及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范和技术标准。

第二条 工程概况

2.1 工程名称:

2.2 地点:

2.3 工程性质:

2.4 项目规模:

2.4.1概念规划范围:占地面积约亩;

2.4.2项目占地约 亩【暂定】;建筑面积:约 万平方米【暂定】;

2.5 项目边界条件:

2.5.1项目四至范围: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2周边交通情况:详见附件二:产品落位图(电子版);

2.5.3:周边自然资源条件:红海滩湿地公园;

2.6 项目经营定位:参见概念规划设计任务书(电子版);

2.7 项目地形红线图:详见附件一:地形红线图(电子版);

第三条 委托工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项目以下阶段设计及配合工作。

3.1总体概念规划

乙方在对地块充分踏勘及解读的基础上,参考甲方给定的项目定位建议和设计任务书,在进行充分的产业研究基础上,完成项目总体概念规划,乙方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达到甲方及政府要求。设计深度详见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3.2乙方负责按甲方审定的概念规划对政府汇报,并配合甲方委托的视频动画制作单位提供技术及设计资料支持,对甲方委托的后续报规及建筑方案设计单位进行交底。

3.3如果乙方设计的概念性规划方案获得政府认可,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委托乙方承担后续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双方将届时另行签订委托合同,甲方已支付的本合同约定的概念规划设计费将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用相应的预付款项并最终抵作后续合同设计费相应部分。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

4.1 设计委托时甲方应提供项目地形图及用地红线图;

4.2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交设计任务书;

4.3 甲方应配合乙方的工作进程,在尊重乙方工作的前提下及时提出有关设计要求(包括使用功能、技术配置等)和修改意见;

4.4 甲方收取乙方交付的符合本合同规定内容的各阶段设计图纸及相关文件,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查认定,并出具书面修改意见或书面确认函。

第五条 乙方应向甲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5.1 乙方工作进度及时间安排见本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

5.2 乙方设计成果除满足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节选)】外,还应达到国家《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 有关规定要求。

第六条 设计标准

6.1设计文件依据甲方的委托设计任务书和提交的基础资料编制。

6.2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项目所在地省、市有关设计法规、规范,其深度达到国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6.3设计文件需表达清晰、准确,充分表现设计意图。

6.4设计文件需满足政府规划主管部门的要求。

第七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根据乙方的设计进度支付相应设计费。

7.1 乙方设计费:

7.1.1设计费固定总价人民币xx元整,小写xx元(含税),固定包死。

7.2 设计费支付进度

7.2.1双方合同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xx%,即人民币

xx元作为预付款,乙方开始设计工作;

7.2.2乙方根据前期访谈及调研结果提交两个概念性草案进行首次汇报并供甲方选择,根据草案选择结果,乙方选定一个设计方向继续深化设计,过程中甲乙双方随时沟通方案,达到中期成果要求(工作量学习%),面向甲方及政府进行中期成果汇报,中期成果经甲方书面确认并给出书面意见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额的xx%,即人民币xx元作为进度款,乙方继续深化设计;乙方设计方案及图纸未能通过甲方认可,以两次为限,如仍不能得到甲方认可,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并依据甲方认可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设计费用。

7.2.3乙方提交概念规划深化方案后,提报甲方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无论政府是否最终同意实施该方案),经甲方最终书面确认同时乙方向甲方提供方案成果的所有MAX模型,MAX模型经甲方审核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x%,即人民币xx元作为合同尾款。

7.2.4每次申请付款前乙方应提供符合国家及当地政府要求的有效发票。

第八条 双方责任

8.1 甲方责任

8.1.1甲方应陆续提供乙方设计基础资料【详见合同第四条】。

8.1.2甲方按本合同第八条8.1.1款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提供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及前后一致性负责。

8.1.3甲方在不违背国家规范、设计方案没有颠覆性调整的前提下,有对方案设计任务书进一步深化、修正和调整的权利。

8.1.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程进行设计咨询。甲方若通知乙方不依照政府规定进行设计咨询工作,则应书面通知乙方并对可能引起的乙方重大返工和进度延误负责。

8.1.5甲方应及时提出各种规划设计咨询的要求、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问题及确认乙方的设计咨询成果。所有的问题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确认及答复时间均不计算在乙方设计咨询时间内。如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后7个工作日内未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意见,乙方应提醒甲方尽快确认,如7个工作日后仍未得到甲方书面确认意见,则视为甲方已确认通过乙方的设计成果。如甲方有重大设计咨询修改,应向乙方明确表达意图,并提供有关修改委托的书面要求及原始资料。

8.1.6甲方有权督促检查乙方的设计咨询进度、设计深度,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各专业设计人员的安排并取得甲方认可,且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更换。

8.1.7非因乙方原因,甲方提出暂停合同设计咨询工作并预计暂停时间超过两周时,甲方应与乙方共同评估暂停工作时乙方已完成工作量,并在暂停设计工作通知下达之日起30日内支付相应的设计咨询进度款。

8.1.8甲方变更委托设计咨询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对所提交资料造成颠覆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重新设计且重新设计工作量超过原设计工作量的30%以上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追加费用。

8.1.9乙方提交的变更(修改)设计费用过高而甲方不能接受时,甲方有权另行委托设计。由于变更(修改)而造成合同执行有困难时,双方可以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并终止合同。

8.1.10甲方委托xx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xx,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xx),负责与乙方的所有业务往来。甲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如果更换本项目的负责人,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乙方。

8.1.11甲方应协调后续设计单位与乙方紧密配合, 解决方案的相关枝术问题确保满足后续设计。

8.1.1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设计费用金额、支付条件及支付方式,按时向乙方支付设计咨询费。

8.1.1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经两次修改后仍不能在最后期限达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按已完成设计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8.2 乙方责任

8.2.1乙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政府审批部门有关本工程的文件及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委托工程设计咨询,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满足设计咨询深度和质量合格的设计咨询资料,并对其负责。

8.2.2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各阶段设计工作;乙方在取得甲方书面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阶段的工作。

8.2.3乙方不得对已批准的设计成果擅自作出任何重大修改或增减,如必须修改时,应迅速通知甲方。

8.2.4造成的设计咨询进度和时间节点的滞后应由乙方承担。(见第九条违约责任9.2条)

8.2.5乙方按合同附件一【设计任务书】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8.2.6乙方应负责在设计范围内作必要的修改。对于非颠覆性的一般修改,甲方将不另行支付费用。颠覆性的重大修改的约定如下:

(1) 甲方要求改变已经批准或已选定的设计成果导致的设计修改;

(2) 甲方变更设计任务书的主要建设条件、已向乙方提交的使用要求、文件和资料导致的设计修改。

8.2.7乙方交付设计咨询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咨询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8.2.8乙方负责向后续设计单位进行技术交底,对项目后续设计提供顾问服务,详细解释设计意图。

8.2.9乙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8.2.10项目各阶段设计汇报会,乙方主创建筑师等至少应有两人参与,并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抵达。

8.2.11乙方应配置视频或电话会议系统,保证甲乙双方设计过程中的顺畅沟通。

8.2.12因产品销售或企划等部门对外宣传需要对设计咨询作客观诠释且甲方认为有必要邀请乙方参与时,则乙方有协助之义务,甲方需支付相应的差旅费和开销费。

8.2.13该项目乙方项目设计主创建筑师xx(见附件二)应对设计进度、提供给甲方的阶段性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的质量负责;同时,应协助每次的阶段性设计成果汇报会或向政府部门(与方案设计相关)的重要汇报会。

8.2.14乙方委托xx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xx,电子邮箱:xx),负责与甲方的所有业务往来。乙方所有要求,均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更换项目负责人。

8.2.15乙方应保证方案设计能满足后续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由于乙方方案深度不够或技术性考虑不周全而影响了后续施工图设计进程,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在阶段付款时双方协商扣除。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须按与甲方商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方式、标准、深度完成提供商定或合同规定内容的图纸;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展或交付工作成果的,每延误一天,应承担该项目应收设计费总额 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的违约金。

9.2 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且超过约定期限 日仍未支付的,之后每逾期一天应承担应付未付金额 的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

9.3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或终止合同,乙方未开始工作的,应退还甲方所付定金(预付资金),已开始工作的,双方按已完成工作阶段(经甲方认可工作量)办理结算。

9.4 乙方应控制双方约定的工作进度和质量,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要求任何进度调整,应书面征求甲方同意。

9.5 如果甲方与乙方发生与合同有关或合同本身产生的任何形式的争端或分歧,不论在工程设计咨询进展中或完成后,也不论在合同终止、中止、解除或违约前或后,双方应通过共同协商解决争端或分歧。争议未解决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任何费用。

9.6 乙方主创建筑师、项目负责人(见附件二),如果更换,应提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更换;同时替换人应具备与被替换人同等的能力和资质。否则将视为乙方行为违约,甲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由此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

9.7 乙方承诺的所有项目组设计人员在服务期内如需更换,应征得甲方同意,若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的,甲方有权按照每人次1000元标准作为违约金从应付设计费用扣减。

9.8 乙方应独立亲自完成本合同委托事项、内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私自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分包设计,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停止支付设计费,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9.9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单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在终止或解除后五日内返还甲方已付的定金(预付资金),并按合同总价的 %计付违约金给甲方。

9.10 根据本协议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以及其他应支付款项),甲方有权在应付的设计费中直接予以扣减,不足以扣减的,甲方有权追偿。

第十条 赔偿

10.1 乙方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10.2 由于乙方设计咨询错误造成该建筑工程的直接损失,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咨询费,且乙方应根据直接损失的程度和乙方责任大小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十一条知识产权

11.1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每笔设计费用后,乙方相应阶段的设计文件的全部著作权(不含署名权)即转移至甲方。乙方无权就此提出异议。乙方保证不将其用于本项目以外的项目。

11.2双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获取的对方信息均有保密义务,并且不得用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活动中,或者用来进行不正当交易。

11.3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过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另一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于用本项目以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及赔偿责任。

11.4如果甲方因乙方在设计过程中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而索赔、诉讼或受到其他损害,乙方要承担一切责任,且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设计费时将该部分损失扣除和对超出设计费的部分向乙方继续提出索赔。

11.5双方有权在本项目对外宣传时互相使用对方标识。

11.6方案成果终稿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效果图MAX模型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其他

12.1 合同的权利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的义务。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2.2 甲方要求乙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2.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外的设计咨询资料及文件份数的,乙方另收工本费(按乙方所在地区图文和模型制作大客户的收费标准计价,以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为准)。

12.4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咨询工作服务的,甲方需另行付费。

12.5 甲方要求乙方陪同出国考察时,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甲方支付。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不能履行的当事人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应证明,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合同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8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所有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肆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合同与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书为准。

12.11设计成果的提交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2.11.1设计方以快递的形式邮寄设计成果至委托方在本合中约定的地址处或委托方变更后的地址处;

12.11. 2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指定邮箱;

12.11.3通过直接送达的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委托方应签收设计方的盖有公章的《提交设计成果签收单》。

12.12委托方接收设计成果:

12.12.1邮寄送达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指定人员签收为准,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的,以设计方邮寄邮戳日后的第3天视为已提交。邮件发出,设计方应电话通知项目协调人.

12.12.2通过指定邮箱传送的设计成果,以委托方在线接收时为已提交;

12.12.3直接送达的,以签收单上注明的送达时间为准。

12.13异议期

委托方如对设计方提交的设计成果有异议的,需在接收后或视为接收后的7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否则视为已确认。书面异议文件提交送达按12.11条规定的方式提交给对方。

12.14本合同中所列各方地址即为各方各自的送达地址。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或收件人发生变化的,均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因地址变更不及时通知对方而导致的不利后果由未发出通知方承担。双方向对方在本合同列示的送达地址或变更后的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它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日之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12.15本协议附件有:

附件一: 设计任务书(节选)

附件二:设计人员名单;

附件三:乙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设计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四:廉洁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方名称:乙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签字)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签字)

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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