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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一、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

  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

  二、依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十五、房产证办理需要材料和费用

  二、办理房产证的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发票

  4、物业维修资金票据;

  5、商品房买卖合同

  6、结清证明;

  7、预告登记证;

  8、完税证明

  9、申报审核表

  10、其它必要材料。

  三.过户需要的税费:

  1.契税:3%(买方);

  2.房地产交易管理费:1·0%(买卖双方各负一半);

  3.登记费:70元(买方);

  4.测绘费:50平方米以下112元,100平方米以下160元,200平方米以下208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增加100平方米收48元(买方);

  5.印花税每证5元(买方);

  6.办证工本费每证3元(买方);

  7.营业税5·5%(卖方)。

以上就是扬州房屋过户需要什么手续的具体内容。

最新修订:2024-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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